经济补偿金60000元应扣多少税?
解答:
如果提问中的“经济补偿”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则是不需要交税的。
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现在全国各地“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肯定都在2万元以上,6万元的经济补偿肯定是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8:企业采取的节约归己的费用是否需要提供发票,财务是如何做账的?
解答:
“节约归己”一般是企业用在差旅费报销中,即企业对于差旅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报,节约归己”。
“节约归己”的报销支出,对于企业来说,依然还是属于差旅费。既然已经是企业明确规定了“节约归己”,当然就不能再要员工提供发票了。虽然没有发票,在账务处理时也需要按照有发票时一样作为差旅费根据不同性质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有无发票不影响企业的会计处理,只是会影响企业的税务处理。
对于没有发票的“节约归己”,在税务上可以视为出差津贴,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对于没有发票的“节约归己”,在税务上可以视为出差津贴,那么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就可以是不需要发票的。
但是,实务中各省区对于差旅费津贴和午餐补贴是否需要发票执行口径存在差异,有的地方规定需要,有的地方规定可以不需要。为防止税务风险,建议企业咨询主管税务局当地的执行口径。
问题9:前期差错更正,本期发现前期固定资产少计提折旧100万,税务机关不允许补扣,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会计处理是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税务处理是按照税法规定处理。
因此,不管税务处理如何,会计核算依然应遵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1.会计处理
对于会计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核算应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固定资产少计折旧100万元,通常情况下应判断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
第一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万元
贷:累计折旧 100.00万元
第二步: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万元
盈余公积 10.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万元
2.税务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因此,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有差异的,应纳税调整;会计折旧完毕,但是税务没有折旧完毕的可以继续折旧或在固定资产处置时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