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当取得该收入时,是否应该向对方单位开具免税发票,还是可以不开具发票?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九条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除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或个人交易满足“小额零星”外,需要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既然是免征增值税,当然就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需要免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类似的问题,还包括农产品自产自销或蔬菜、鲜活肉蛋产品销售也是免增值税的,购买方也是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
当然,您们是收入方,如果对方假如不索取发票的,也是可以不开具发票,但并不影响您们免税收入的增值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