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居间税费如何缴纳?
解答:
个人居间费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个人居间服务,属于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是500元,因此在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情况下,超过500元的居间费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或办理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低于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如果是个人申请代开发票,一般是在个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局代开发票;建筑劳务需要在建筑项目地申请代开。
如果实际缴纳了增值税的,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2.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或办理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申请代开发票或自开发票,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申请代开的基本上是按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税务局征收。
如果在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的,税务局不征个人所得税,由实际支付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