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1)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六区、三县一市内经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三层C区市医保中心C315室
四、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提交资料,填报基本信息表,保证材料真实性及服务诚信承诺,并填写太原市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资格承诺书。
2.受理评估: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市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审评,根据基本信息表中的填报内容对医疗机构开展评估备案工作。
3.社会公示: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材料受理评估确认后,初拟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下发通知:社会公示期满,未提出不同意见的,下发定点医疗机构审批通过文件,上报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5.签订协议:新定点的医疗机构自接到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医药机构服务科、规划信息科签订服务协议并办理医保信息联网备案手续,逾期未行办理的医疗机构视同自动放弃。
6.省市医保协议资格互认
凡是已纳入山西省省直医保协议服务单位的医疗机构,需提交基本信息表、太原市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资格承诺书、与省直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中心下发文件后可直接与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对接信息系统,纳入协议服务范围。
7.新增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循真实申报、信守承诺原则,以满足医保经办机构智能监控管理要求作为申报核心条件。医保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核查中存在虚报信息、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以及被相关行业部门处理的医疗机构将取消当次定点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
2.太原市市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承诺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4.至少一名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5.收费等级相关文件依据(未定级的无需提供);
6.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7.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信息制度、定点机构网络信息系统工作承诺;
8.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六、办理时限
随时申报、按期办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现场咨询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开通流程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开通流程
二、服务对象
新准入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医药机构服务科A214室、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规划信息科C317室。
四、办理流程
1.新准入定点医疗机构持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文件到医药机构服务科领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协议书》,签订完成后交回。
2.定点医疗机构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https://code.nhsa.gov.cn进行贯标维护,医药机构服务科审核后上传协议,完成赋码。
3.中心网站下载《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变更)管理表》(一式四份),医药机构服务科盖章确认。
4.中心规划信息科办理网络连接、系统安装,规划信息科在《开通(变更)管理表》盖章确认。
5.持盖章完成的《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变更)管理表》到医药机构服务科开通支付类别。按要求将表格分别交相关科室存档。
五、申办材料
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准入文件、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变更)管理表。
六、办理时限
新准入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协议签订、贯标维护、网络连接、系统安装后即时开通服务。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八、查询方式
现场查询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1)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六区、三县一市内经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零售药店。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三层C区市医保中心C315室
四、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零售药店按照相关提交资料,填报基本信息表,保证材料真实性及服务诚信承诺,并填写太原市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承诺书。
2.受理评估: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市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审评,根据基本信息表中的填报内容对零售药店开展评估备案工作。
3.社会公示: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对定点零售药店申报的材料受理评估确认后,初拟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下发通知:社会公示期满,未提出不同意见的,下发定点零售药店审批通过文件,上报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5.签订协议:新定点的零售药店自接到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规划信息科、医药机构服务科办理医保信息联网备案手续并签订服务协议,逾期未行办理的零售药店视同自动放弃。
6.省市医保协议资格互认
凡是已纳入山西省省直医保协议服务单位的零售药店,需提交基本信息表、太原市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承诺书、与省直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中心下发文件后可直接与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对接信息系统,纳入协议服务范围。
7.新增市直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循真实申报、信守承诺原则,以满足医保经办机构智能监控管理要求作为申报核心条件。医保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对定点零售药店实施核查中存在虚报信息、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以及被相关行业部门处理的零售药店将取消当次定点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基本信息表;
2.太原市市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承诺书;
3.药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5.至少一名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1年或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至少2名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年或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8.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信息制度、定点机构网络信息系统工作承诺;
9.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六、办理时限
随时申报、按期办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现场咨询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开通流程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开通
二、服务对象
新准入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医药机构服务科A214室、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规划信息科C317室。
四、办理流程
1.新准入定点零售药店持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文件到医药机构服务科领取《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签订完成后交回。
2.零售药店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https://code.nhsa.gov.cn进行贯标维护,医药机构服务科审核后上传协议,完成赋码。
3.中心网站下载《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变更)管理表》(一式四份),医药机构服务科盖章确认。
4.中心规划信息科办理网络连接、系统安装,规划信息科在《开通(变更)管理表》盖章确认。
5.持盖章完成的《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变更)管理表》到医药机构服务科开通支付类别。按要求将表格分别交相关科室存档。
五、申办材料
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文件、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变更)管理表。
六、办理时限
新准入定点零售药店完成协议签订、贯标维护、网络连接、系统安装后即时开通服务。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八、查询方式
现场查询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