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缓缴通知

发布于 2022-09-26 15:21:01    来源:山西宏顺达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阅读
紧急通知
       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在职职工缴费脱钩政策的通知》(并医保函〔2022〕21号)有关要求,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按月申报及加收滞纳金政策。参保单位需于每月20日前(含20日)申报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未按规定申报应缴数额的,系统将于每月21日自动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核定本月应缴数额并推送税务。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对未按月申报缴纳及已按月申报未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的参保单位加收滞纳金,特此告知。
       根据此通知要求,各单位截止目前医疗仍未办理相关业务和未缴费至9月的企业,请于国庆后与我公司联系,尽快确定医疗业务,我公司将在10月20日以前办理所有企业医疗业务,并缴费至10月,有疑问的请电话联系。